您还想了解
指导原则
高血压急症早期治疗原则是减少血压过高对靶器官的持续损伤,同时避免降压过快导致脏器灌注不足,积极寻找血压升高的诱因并尽快纠正。所有高血压急症都应当给予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单用一种或者联合使用静脉降压药物进行快速而又平稳的降压,最终达到目标血压。。
因为高血压急症包括多种致命性靶器官损伤,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降压速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制定一个高血压急症总体降压原则作为指导,当明确诊断后再根据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和速度进行控制性降压。
规范1:
高血压急症早期降压原则:
①初始阶段(1h内)血压控制目标为平均动脉压(MAP)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
②在随后的2~6h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mmHg左右,但需根据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和降压速度进行后续的血压管理:
③当病情稳定后,24~48h血压逐渐降至正常水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