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洪洞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做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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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做好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洪教字〔0〕9号

洪洞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做好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0〕号)要求,现就0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省、市规范招生秩序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强化教育治理,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管理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附件),统筹协调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县直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生分配工作。

(三)义务教育布局优化学校,原学校片区及招生管理整体划转到现学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监护人持延缓入学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经片区学校、中心校、乡镇批准,可延缓入学。中心校、县直学校将延缓入学情况报教科局备案。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0年8月日前(含日)满6周岁(05年8月日前出生含日)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0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招生

.小学新生按户籍,直接到指定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城区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0年6月0日(含0日)前。

.农村初中,由中心校按“对口直升”办法,划拨学生。有两所及两所以上初中的,由中心校按初中轨制确定每所初中学校“对口”小学或服务片区。

城区公办初中实行线上报志愿,线下电脑派位(俗称摇号)分配学校。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时需《义务教育证》。

外县就读、本县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学生基本信息表》、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由属地中心校或“志愿+电脑派位”办法分配。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合理控制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按照省定办学标准,科学核定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轨制。根据公民办学校占比要求,确定0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超计划电脑派位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釆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通过临汾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名。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一生一校”报名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派位)。参与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领导组办公室或中心校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釆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三)政策保障群体子女入学

.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不失学、不辍学。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原则,逐一提出安置意见,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一人一档”,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注册学籍。

.随迁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持居住证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安排入学。城区随迁子女入学见城区学校招生办法。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随父母到县域外就读的学生,要通过随迁子女外出就学审批。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各校要摸清片区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综合考虑安排到具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

4.做好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入学工作。与乡镇扶贫办联系,深入建档立卡户家庭,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切实保障贫困户子女适龄就学的权利,绝不能出现因贫辍学。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强化监督问责。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招生程序和纪律,加强执纪监督与问责。

.教科局将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公办中小学招生人数要和片区人口数、小学毕业生人数挂钩,纳入对中心校、初中学校年度督导评价范畴。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没能按时入学者,中心校(县直小学)、初中学校校长应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做好法定监护人工作,督促其子女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中心校要加强对属地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民办学校的监管。公办学校不允许跨区域,民办学校不允许超计划招生。招生期间,民办学校通过正式渠道招录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强行注册学籍。公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容量。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09〕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

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对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对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给予不注册学籍、不发免费教材、不拨义务教育经费等处罚。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及时劝返小学毕业未到初中报到小学毕业生,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对擅自接受未达龄儿童随班就读一年级,不达龄儿童使用一年级教材者,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四)提高服务质量。教科局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招生政策,回应群众关切,为人民群众释疑解惑,让招生政策深入人心。各校要把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解释、解读工作做为家校共建共育的重要内容,帮助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有关新生入学的疑惑,让家长知政策、懂政策、知学校、信学校。各学校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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