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年义务教育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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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11号)文件要求,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经研究制定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片内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安排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

各学区中心校以《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本学区招生方案,划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学校片区招生宣传,公示招生简章,监督指导辖区中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资格查验,在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按规定时间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油地联合办学。

各中小学要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下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建立年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台账。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所属学区的指导下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满足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外县市学生,但一般不超出沧州区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各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报经市教体局审批备案同意后执行,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三)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在办学过程中严禁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教。

(四)落实招生纪律

招生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给予黄牌。

(五)监督措施

年采取纯线上招生方式,由教体局,公安局、纪检、自规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招生并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材料审核,招生名单及时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如发现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3)。

(六)油地统一划片招生

油地双方学校应按照住房片区属地进行招生、转学工作,不能拒绝片区内有法定住房的学生入学、转学。对于华北油田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团购的小区(如东风新区、孔雀城小区),小区内油田职工子女由油田学校解决新生入学或转学,其他人员由地方学校解决。幸福家园小区由双方就近学校根据人员性质分别负责安置适龄儿童入学或转学。石化新村小区子女由地方学校负责安置。

报名须知

年我市全部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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